关于2018年下半年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安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8-27作者:出处:轻工学部责任编辑:轻工学部

团支部

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次全面考察,综合其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工作等方面的表现,从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培养。根据学校及学部安排,现将2018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

一、推荐条件

1.符合《党章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;

2.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优良,前一学期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50%,且入学后无不及格课程(补考通过视为及格);

3.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至少每半年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一篇思想汇报;

4.在班级、学生会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考虑;

5.在课堂、自习、劳动、实习、宿舍内务等各项活动中,听从安排,服从管理,创先争优者可优先考虑;

6.本人政治历史清白,无违纪现象,未受纪律处分,或处分已撤销或处分期已过(考试作弊一票否决);

7.班级积极分子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%-20%,特殊情况按照学院(部)该学期发展具体办法执行。

8.群团推优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/3及以上方可开会,群团推优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,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
9.已在积极分子数据库的,有以下情况者,取消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资格:

(1)前一学期期末考试2门及2门以上不及格(含必修课、专业选修课)(补考通过视为及格),取消积极分子资格。

(2)上一学期宿舍内使用违禁物品,且造成较坏影响的同学取消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评选资格。上一学期宿舍卫生成绩累计2次及2次以上被评为D级宿舍(一次A级宿舍可抵消一次D级宿舍)、连续累计10次及10次以上被评为C级宿舍(一次A级宿舍可抵消两次C级宿舍)的;

(3)考试作弊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;

(4)日常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,或在团支部思想品评、民主评议中得分较低的。

10.本学期积极分子确定面向本科生16、17级及研究生17级。

11.符合学校及学院(部)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8月31日前,召开班会开展群团推优;

9月5日前,支委会研究决定人选;

9月10日前,报基层党委审查;

9月10日-14日,公示(5个工作日);

9月20日,报组织部备案。

三、有关条件

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是发展党员的基础环节,推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、学部相关条件,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深入到学生班级中,指导推优工作的进行,切实把推优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。

对推优工作出现的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等不正常现象,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。




轻工学部团委

2018年8月27日